房屋建筑遭災后,尤其是火災事故后,因為建筑裝飾材料的特性轉變和構造部件自身的損害,造成建筑構造承載能力減少,因而必須對建筑的損害狀況、抗震等級水平等開展評定。
一、災后重建檢驗評定步驟
災后重建房屋檢測鑒定步驟
1)制訂當場檢驗計劃方案;
2)災后重建當場情況基本調研;
3)火災事故調研及工程圖紙核查;
4)損害狀況及材質特性檢驗;
5)評定鑒定結果與提議。
二、災后重建當場檢驗內容
2.1火災事故狀況調研
關鍵對于火災事故的溫度、功效時間及其功效范疇等狀況開展調研分析。
依據火災事故現場易燃物著火點、溶點、形變、燙傷狀況等,分辨火災事故的溫度;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研究報告,當場房屋建筑損害狀況及特點,分辨火災事故的功效時間及功效范疇。
2.2損害狀況與原材料特性檢驗
01觀察檢驗工程建筑損害狀況
根據立即觀查構造表層樣子和多少外形尺寸的轉變,基本鑒定工程建筑的損害狀況,例如墻面的裂縫寬度、長短、深層,梁的變動等;還可以依靠縫隙檢測儀和米尺等測量儀器。
02混凝土的強度評定
常見的方式有【回彈力法】、【鉆芯法】、【超音波法】及其【敲打法】等。
有關個方式,在以前的內容中早已詳解,在這里也不作解讀。
敲打法是非常簡單好用的方式,用錘頭敲打混泥土表層,觀查表層留有的印痕及房屋建筑邊沿掉下來的水平開展抗壓強度評定。
03建筑鋼筋損害及抗壓強度評定
從具備象征性的損傷預制構件中截掉露出受火功效的建筑鋼筋開展物理性能實驗,明確剛筋的極限抗壓強度,抗拉強度和拉伸強度。
2.3歪斜與地基沉降檢測
選用水平儀、經緯儀開展不均衡地基沉降及歪斜測量,分辨房子形變狀況。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三)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