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概述
建于 1932年,為兩排三層新式里弄住宅, 2006年被列為上海市第四批優秀歷史建筑,保護類別為三類?,F房屋為居民住宅,使用至今已逾八十年,上海XXX有限公司擬對房屋進行廚衛等綜合改造,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本市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特委托我站對房屋進行綜合檢測,查明房屋目前的損壞狀況,作出評估意見,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和修復建議,為優秀歷史建筑的修繕保護提供技術依據。
1.1.檢測鑒定的范圍,建筑面積為 1980 m
2建筑面積為 1902m 2;房屋具體位置見總平面示意圖1-1,外立面現狀見圖1-2。
1.2.主要工作內容
1 )房屋歷史沿革、裝修、改造情況;
2 )建筑與結構概況;
3 )建筑與結構的復核與測繪;
4 )房屋損傷狀況的檢測及其原因分析;
5 )房屋主要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
6 )房屋沉降變形的檢測;
7 )根據檢測結果,對房屋在不考慮地震作用下的結構安全性進行評估,并對房屋抗震構造和抗震能力分析評估;
8 )對房屋的結構安全性作出總體評估,提出保護部位的保護意見,并提出使用、維修、加固措施的合理化建議,提交檢測報告。
3.保護要求及內容
位于XXX歷史文化風貌區內,為上海市第四批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編號:4M004),保護類別三類,根據《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的保護要求,具體保護意見如下:
1) 保護類別為三類,建筑立面和結構體系不得改變;
2) 東、南立面和弄堂空間為外部重點保護部位;
3) 原入口、樓梯間、天花線腳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裝飾為內部重點保護部位;
4) 修繕前應認真考證原始設計資料及施工工藝等,重點保護部位應嚴格按原式樣、原材質、原工藝進行修繕。
4 房屋建筑結構概況
4.1. 建筑特色與風格
兩排房屋外立面建筑風格相似,為典型的聯立式新式里弄住宅。外立面原為紅磚清水墻,,南側二層陽臺鐵藝欄柵花飾精巧細致。主屋面為機平瓦雙坡屋面,出屋面煙囪形體簡潔,樣式與外立面協調一致。
4.2. 建筑結構概況
為三層磚木結構新式里弄住宅,每開間建筑結構相似,典型開間尺寸為5.1m,典型開間建筑平面現狀見圖4‐4。每開間的樓梯間及內天井設在房屋中部,樓梯間南側為臥室及衛生間,北側一至三層分別為灶間、二、三層亭子間,曬臺。目前底層內天井及曬臺大部分有搭建。
房屋南側房間一至三層層高分別為3.6m、3.2m,2.76m,北側一至三層廚房、亭子間層高分別為2.6m、2.7m、2.6m,室內外高差約0.4m,目前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總高約10m。
也為三層磚木結構新式里弄住宅,每開間建筑結構相似,典型開間尺寸為6.4m,典型開間建筑平面現狀見圖4‐5。每開間的樓梯間及內天井設在房屋中部,樓梯間南側為臥室及衛生間,北側一至三層分別為灶間、二、三層亭子間,曬臺。目前底層內天井及曬臺大部分有搭建。
房屋南側房間一至三層層高分別為3.6m、3.2m,2.76m,北側一至三層廚房、亭子間層高分別為2.7m、2.6m、2.6m,室內外高差約0.4m,目前室外地坪至屋面檐口總高約10m。
4.3. 現場測繪
結構體系為磚木結構,典型開間二、三層結構平面見圖4‐6。房屋3、7、11、15、19、23 軸采用磚墻、木柱、木梁共同承重,典型開間橫向剖面見圖4‐7,墻體采用八五實心粘土磚黃泥石灰漿砌筑,柴泥粉刷,A~B軸間設兩根木柱、截面尺寸為120mm×220mm,樓面處設木梁,截面尺寸為220mm×250mm,屋面采用木屋架,木檁條截面尺寸為75mm×200mm,上鋪20mm厚屋面板、機平瓦,典型屋架見圖4‐8~圖4‐9。其余橫向軸線位置為采用磚墻承重,墻厚220mm。底層A、D 軸外縱墻厚330mm,其余縱向墻體厚220mm。
房屋底層南間架空,一至三層采用木結構樓面,木擱柵東西向布置,截面尺寸為75mm×250mm@450mm,設一道剪刀撐,上鋪企口木地板。廚房頂板及曬臺板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板,板厚約100mm。
房屋結構體系為磚木結構,典型開間二、三層結構平面見圖4‐10,典型開間橫向剖面見圖4‐11。
房屋4、10、16、22 軸采用磚墻、木屋架共同承重,其余橫向軸線位置為采用磚墻承重,墻體采用八五實心粘土磚黃泥石灰漿砌筑,柴泥粉刷,墻厚220mm。底層、二層A、E 軸外縱墻厚330mm,其余縱向墻體厚220mm。
房屋底層南間、中間架空,一至三層采用木結構樓面,南間(A~B 軸)木擱柵南北向布置,中間(B~C 軸)木擱柵東西向布置,截面尺寸為75mm×250mm@450mm,設一道剪刀撐,上鋪企口木地板。亭子間二、三層采用木結構樓面,木擱柵南北向布置,截面尺寸為50mm×150mm@400mm,設一道剪刀撐,上鋪企口木地板。曬臺板采用鋼筋混凝土現澆板,板厚約100mm。
房屋原始地基基礎相關資料缺失,目前底層及室外均處于正常使用中,現場不具備基礎開挖的條件,故暫未能對基礎進行檢測。
5 綜合檢測
5.1. 完損檢測
室內重點保護部位:原入口、樓梯間、天花線腳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裝飾為內部重點保護部位。
目前房屋室內重點保護部位存在一定的損壞,具體完損情況見表5‐1。
外立面及周邊弄堂空間:東、南立面和弄堂空間為外部重點保護部位,目前存在一定的損壞。對南北立面窗洞周邊存在的墻面裂縫,現場選取典型位置剔除墻面粉刷,發現該處墻體沿灰縫拉開,屬于結構性裂縫。外立面典型損壞照片見圖5‐10~圖5‐15。
室內其他部位:室內目前存在底層墻面泛潮、曬臺板底鋼筋銹脹(圖5‐16),墻面及平頂滲漏、窗洞周邊墻面裂縫(圖5‐17),木柱與墻面交接縫(圖5‐18)等損壞。
5.2. 材料檢測
5.2.1. 砂漿強度測試
根據《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強度技術規程》(JGJ/T 136‐2001),檢測人員采用貫入法抽樣測試了房屋底層墻體砌筑砂漿的抗壓強度。房屋墻體采用實心粘土磚黃泥石灰漿砌筑。測試范圍內砂漿強度推定值均為1.6MPa。
5.2.2. 實心磚強度測試
采用回彈法抽樣測試了墻體實心粘土磚的抗壓強度。根據《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08‐804‐2005)和《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JC/T796‐1999)的方法綜合評定測試范圍內實心粘土磚的強度為MU10。
5.3.變形測量
5.3.1.傾斜測量采用尼康 DTM352型全站儀對房屋外墻棱線垂直投影,測量其頂部相應底部的偏移量,根據高度計算傾斜率,測量數據包含施工誤差和測量誤差。
測量結果表明:房屋總體向東、向北傾斜,向東平均傾斜率為 4.4‰,向東昀大傾斜率為 9.2‰,向北平均傾斜率為 5.1‰,向北昀大傾斜率為 7.7‰。
5.3.2.相對水平度測量根據現場條件,采用水準儀分別對原設計屬同一標高的三層南側和北側房屋窗洞頂部進行相對水平度測量。
測量結果表明:房屋東西向呈現西高東低,南側東西向昀大相對高差為 188mm,相對傾斜率為 0.34‰,北側東西向昀大相對高差為 113mm,相對傾斜率為 0.18‰,東端局部昀大相對高差為 76mm,相對傾斜率 4.9%,相對水平度測量結果與傾斜測量方向基本一致。
5.4.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房屋結構安全性驗算 驗算要點:驗算分析主要采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編制的 PKPM2010軟件進行驗算,考慮風作用,不考慮地震作用。磚墻承載力驗算結果:綜合考慮現場實際情況及承載力驗算結果,房屋各層墻體均滿足受壓承載力要求,各層墻體高厚比均滿足要求。木擱柵承載力驗算:按照現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樓面恒荷載取值為 1.0 KN/m2,活荷載取值為 2.0 KN/m2。木擱柵經查主要為花旗松,選取典型開間 5.1m跨度處樓面木擱柵進行承載
力驗算,考慮到木質老化和損壞的影響,其強度和彈性模量乘以 0.8的折減系數。木擱柵按兩端簡支計算,經驗算滿足承載力要求。
5.5.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
磚木結構,距今已逾 80年,按照丙類建筑、7度抗震設防、A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 30年的要求,對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進行鑒定,房屋結構抗震鑒定主要分為抗震措施鑒定為主的第一級鑒定和抗震承載力計算為主的第二級鑒定兩步。
第一級鑒定:房屋外觀質量、圈梁設置及墻段局部尺寸不滿足抗震鑒定標準關于 A類建筑的第一級鑒定要求。
第二級鑒定:鑒于房屋外觀質量、圈梁設置及墻段局部尺寸不滿足第一級鑒定的要求,采用抗震承載力驗算方法進行第二級鑒定。
結合房屋實際情況,計算模型考慮風作用、水平地震作用,不考慮豎向地震作用。經驗算結果表明,墻體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
6.綜合檢測
6.1.完損檢測
室內重點保護部位:原入口、樓梯間、天花線腳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裝飾為內部重點保護部位。目前房屋室內重點保護部位存在一定的損壞,具體完損情況見表6‐1。
外立面及周邊弄堂空間:東、南立面和弄堂空間為外部重點保護部位,目前存在一定的損壞。外立面典型損壞照片見圖6‐10~圖6‐15。損壞,具體完損情況見表 6‐1。
室內其他部位:室內存在底層墻面泛潮(圖6‐16)、墻面及平頂滲漏、窗洞周邊墻面裂縫(圖6‐17),煙囪拆除(圖6‐18)等損壞。
6.2. 材料檢測
6.2.1. 砂漿強度測試
根據《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強度技術規程》(JGJ/T 136‐2001),檢測人員采用貫入法抽樣測試了房屋底層墻體砌筑砂漿的抗壓強度。房屋墻體采用實心粘土磚黃泥石灰漿砌筑。測試范圍內砂漿強度推定值為1.9MPa。
6.2.2. 實心磚強度測試
采用回彈法抽樣測試了底層墻體實心粘土磚的抗壓強度。根據《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08‐804‐2005)和《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JC/T796‐1999)的方法綜合評定測試范圍內實心粘土磚的強度為MU10。
6.3.變形測量
6.3.1.傾斜測量采用尼康 DTM352型全站儀對房屋外墻棱線垂直投影,測量其頂部相應底部的偏移量,根據高度計算傾斜率,測量數據包含施工誤差和測量誤差。
測量結果表明:房屋東西向為中間向兩側傾斜,向東平均傾斜率為 5.2‰,向東昀大傾斜率為 5.6‰,向西平均傾斜率為 2.4‰,向西昀大傾斜率為 2.9‰,南北向總體向北傾斜,向北平均傾斜率為 1.6‰,向北昀大傾斜率為 2.2‰。
6.3.2.相對水平度測量根據現場條件,采用水準儀分別對原設計屬同一標高的三層南側和北側房屋窗洞頂部進行相對水平度測量。
測量結果表明:房屋東西向呈現西高東低,南側東西向昀大相對高差為 275mm,相對傾斜率為 0.50‰,東端局部昀大相對高差為 76mm,相對傾斜率
2.16%,北側東西向昀大相對高差為 113mm,相對傾斜率為 0.21‰。
6.4.不考慮地震作用下房屋結構安全性驗算 不考慮地震作用下驗算要點:驗算分析主要采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編制的 PKPM2010軟件進行驗算,考慮風作用,不考慮地震作用磚墻承載力驗算結果:綜合考慮現場實際情況及承載力驗算結果,房屋各層墻體均滿足受壓承載力要求,各層墻體高厚比均滿足要求。木擱柵承載力驗算:按照現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樓面恒荷載取值為 1.0 KN/m2,活荷載取值為 2.0 KN/m2。木擱柵經查主要為花旗松,選取典型開間 6.4m跨度處樓面木擱柵進行承載
力驗算,考慮到木質老化和損壞的影響,其強度和彈性模量乘以 0.8的折減系數。木擱柵按兩端簡支計算,經驗算承載力滿足要求。
6.5.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
抗震鑒定條件分析:江蘇路 62弄 29~37號建于 1932年,磚木結構,距今已逾 80年,按照丙類建筑、 7度抗震設防、A類建筑、后續使用年限 30年的要求,
對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進行鑒定,房屋結構抗震鑒定主要分為抗震措施鑒定為主的第一級鑒定和抗震承載力計算為主的第二級鑒定兩步。
第一級鑒定:房屋外觀質量、圈梁設置及墻段局部尺寸不滿足抗震鑒定標準關于 A類建筑的第一級鑒定要求。
第二級鑒定:鑒于房屋外觀質量、圈梁設置及墻段局部尺寸不滿足第一級鑒定的要求,采用抗震承載力驗算方法進行第二級鑒定。
結合房屋實際情況,計算模型考慮風作用、水平地震作用;驗算結果表明,房屋底層內天井 C*3、C*9、C*11、C*15、C*17、C*21、C*23、C*27軸轉角小墻肢不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其余各層墻體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
7.結論與建議
7.1.結論
1)磚木結構,為典型的聯立式新式里弄住宅;
2)兩排房屋位于XXX歷史文化風貌區內,為上海市第四批優秀歷史建筑,保護類別三類,外部重點保護部位為東、南立面和弄堂空間,內部重點保護部位為原入口、樓梯間、天花線腳以及其他原有特色裝飾。目前兩排房屋外立面、周邊弄堂地坪及室外明溝、室內天花線腳、原有鋼門窗、木門、挑陽臺鐵藝欄桿、樓梯間欄桿扶手、衛生間地坪馬賽克和墻面磚等重點保護部位存在一定的損壞,應按原樣修復;
3)兩排房屋均存在一定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象,南北向主要向北傾斜,東西向呈西高東低,兩排房屋的東端都存在一定的不均勻沉降;
4)兩排房屋歷經 80余年的使用,建筑結構均出現一定的老化、損傷、損壞現象,南側外挑陽臺鋼筋銹脹、窗洞周邊墻體及縱橫墻交接處結構性開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固修復;屋面瓦片風化,木構件存在干裂、腐朽、蟻蝕等,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置換或加固;
5)本次檢測發現木構件存在蟻蝕痕跡,建議請有關專業滅蟻單位進行檢查;
6)安全性驗算結果表明,各層墻體、木擱柵滿足承載力要求,除內天井處個別小墻肢不滿足承載力要求,其余各層墻體、木擱柵滿足承載力要求;
7)抗震鑒定結果表明,各幢房屋建于 20世紀,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其結
構整體性欠佳,不能滿足《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023‐2009)關于 A類建筑的要求,建議結合本次修繕,在滿足保護要求的情況下,采取可行措施,適當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8)綜上所述,總體評價為一般損壞房。
7.2.建議
1 )兩排房屋內天井及曬臺大部分存在后期搭建,破壞了房屋原有的建筑風貌,建議由主管部門及專家進行認定,對違法搭建在修繕時予以拆除;
2 )對保護部位的修繕,應嚴格按原式樣、原材質、原工藝進行修繕;
3 )對房屋底層泛潮墻體應增設避潮層;
4 )本次檢測中受現場條件限制,未對木擱柵、木檁條等節點作全數檢查。修繕中施工單位應全面檢查所有木構件及節點,對存在蟻蝕、腐朽的木構件,應予以置換或其他有效措施進行修繕;
5 )對順紋干裂的木構件,可用鐵箍箍緊,并用膩子勾抹嚴實,對木屋架缺失的桿件應補齊,對缺失、松動的螺栓添配、擰緊;
6 )對銹脹的混凝土構件,除銹后涂刷阻銹劑,界面劑,用高標號水泥砂漿批平后,粘貼碳纖維布加固;
7 )對存在結構性裂縫的承重墻體可采取壓力注漿或其它合理有效措施進行修繕、加固;
8 )對建筑結構的修繕,應不改變建筑物的原有結構體系、材料、構造與連接方式,同時應有可靠措施,保證原有結構不受損壞,新舊材料結合可靠;
9 )為確保房屋安全使用,修繕后房屋應按現有使用功能使用,使用過程中防止樓面局部堆載過重; 10)修繕加固工作應請具有專業設計、施工資質和有經驗的專業隊伍完成,嚴格遵守有關保護條例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批準;
11)在修繕過程中,如發現本報告未提及的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本檢測站進行補充檢測,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房屋結構安全。